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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国有资产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SYXSBCZ005—2002(北京市顺义区行审B类—财政005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文)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文第九条)
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文第九条)
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文第九条)
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财管字[1999]301号文第九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统计评价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初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应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 1 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评价科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并签署意见及不予办理的理由,转受理人员。
时限: 4 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评价科科长
按照复审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初审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
时限:2 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初审人员沟通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退受理人员。
时限:2 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评价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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