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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SYXSBCZ004-2002(北京市顺义区行审B类财政004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国务院令第91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区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申办单位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六条)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六条)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六条)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六条)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六条)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六条)
标准: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统计评价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初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应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3、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4、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5、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6、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7、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条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8、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9、其他。(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一[2002]659号文第七条
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评价科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并签署意见及不予办理的理由,转受理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工作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评价科科长
按照复审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初审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
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初审人员沟通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统计评价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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