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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车辆编制、购置(审核类)

    审批项目名称:区属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车辆编制、购置(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SYXSCKB001-2002(北京市顺义区行审C类财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的规定》(京办发[1995]48号)
    审批总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上级审批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增加编制车申请二份。
    2、人事局编办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现有编制人员表》一式四份。
    5、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汽车定编表》一式四份。
    6、购车单位购编制车申请二份。
    7、购车单位核定汽车编制函复印件一份。
    8、填写《市控办审查申请购买汽车登记表》一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采购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市控办。
    2、市控办批准后及时取回,告知申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车辆购置纳入政府采购。

    二、审核:

    标准: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1、单位增加编制车申请二份。
    2、人事局编办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现有编制人员表》一式四份。
    5、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汽车定编表》一式四份。
    6、购车单位购编制车申请二份。
    7、购车单位核定汽车编制函复印件一份。
    8、填写《市控办审查申请购买汽车登记表》一份。
    本岗位责任人:采购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以受理的申办资料按照标准审核。

    三、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采购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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