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审核关口前移。凡涉及与奥运有关的采购项目,在预算指标下达后,督促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项目的立项工作。二是构建绿色采购通道。针对奥运项目特殊性,集采机构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在接受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建立联系,实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定点采购项目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优化采购程序。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定点资源,建立市、区共享的联动机制,简化采购手续,缩短采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