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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顺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顺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帐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部门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部门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第四联),分预算内、外资金,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或收费项目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内
(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外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每日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回单联(第二联)与区国库代理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内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外
贷:财政专户存款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区国库代理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五)年终结余资金的帐务处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列报支出;根据年终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数列报支出;根据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差额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授权)支付
贷:暂存款
下年实际支用时,作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
(五)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区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帐务处理。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帐,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四)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帐,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五)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预算外: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预算外: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六)预算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预算外: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预算外: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借: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七)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在和财政局及代理银行就12月31日时点对帐一致后,对年终结余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帐务处理: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内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外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内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外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内(外)”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
(1)年底额度注销帐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到帐通知书》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帐务处理:
A、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预算外: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B、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预算外: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A、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
贷:预算外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B、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3)恢复额度帐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帐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帐务处理:
A、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
B、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
(4)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相关会计分录:
A、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内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外
(八)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九)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区财政局。 (十)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主管部门对财政部门拨付基层单位的试点资金不再进行会计核算。
三、建设单位会计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建设单位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编号235)两个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资金占用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年终结余资金的帐务处理。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帐,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三)对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帐,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四)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五)建设单位支用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六)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帐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帐务处理
(1)年底额度注销帐务处理。年度终了,建设单位在和代理银行就12月31日时点对帐一致后,凭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注销额度到帐通知书》将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注销,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3)恢复额度帐务处理。建设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帐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帐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4、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四、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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