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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考核办法

  顺义区农业综合开发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考核办法

 

各项目镇:

为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后期管护工作,确保我区农业开发土地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项目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农业综合开发土地项目的实施,主要目的是改善项目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终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为我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农产品保障。

二、具体考核办法:

(一)、本考核总分共300分,其中:1、项目监理100分;2、区农业开发领导小组民主测评70分,项目镇财务管理情况30分;3、项目后期管护100分。

(二)、项目监理考核(100分)

以下考核内容在顺义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工作程序中均有明确说明,考核得分将完全按照工程监理对各项建设内容日常的监理记录进行考核打分。

1、工程前期(15分),包括:

设计图纸规范、施工依据合理------8分;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内容齐全------4分;

施工测量基础复核合格--------3分。

2、工程质量(50分),包括:

    工程材料等质量证明真实、齐全---5分;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合格-------7分;

    施工试验报验合格--------5分;

    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合格------8分;

    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合格-----10分;

    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合格-----10分;

    工程设计变更签认手续规范----5分。

3、工程进度(10分),包括:

   施工进度计划规范合理,符合工程进度要求----10分;

4、工程投资(10分),包括:

   工程概预算合理-----3分;

   工程量统计报审合格-------2分;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合格----2分;

   阶段性计量(或竣工计量)真实----3分。

5、施工安全(5分),包括:

   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完备----3分;

   安全检查记录完整-----2分。

6、文明施工(3分),包括:

   保证措施到位----1分;

检查记录完整----2分。

7、监理通知回复及时、真实(2分)

8、项目公示(5分)

项目公示内容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的有关要求,内容详实准确。

(三)区农业开发领导小组民主测评部分(70分):

领导小组对项目区的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将对每次拉练检查和验收的结果进行打分,年终时将历次打分汇总平均,并按满分70分折合成最后分数。

(四)项目镇财务管理考核(30分):

资金按批复足额拨付----6分;

严格执行资金的报账制度----10分;

农发专账按照《会计法》法规执行,做到记录准确无误---8分;

年度决算准确、报送及时----6分。

(五)项目后期管护考核(100分)

以下考核由水务局、林业局、种植中心对项目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的工程完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比。

1、水务局检查(40分)

1)及时修复被车辆损坏的建筑物、桥涵等,保证其完好性及无影响交通和田间作业的情况---10分;

2)定时清理建筑物底部和排水沟中的淤泥,保证排水顺畅---10分;

3)路面实行定期养护与适时维修,适时填充骨料,及时回填雨淋沟,无坑洼及影响交通现象,定期清除路边杂草、垃圾及白色污染---10分;

4)机井井房整洁、电力线不裸露---10分

2、林业局检查(40分)

检查范围主要以树木栽植及管护为主:

1)浇水:树木栽后及时浇三遍透水后方可封埯,以后浇水视墒情而定。每年除入冬前的冻水和开春的解冻水外,生长季节一般浇57遍水---10分;

2)涂白:涂白高度1米,上口齐、涂液均匀---5分;

3)施肥:秋季施基肥,生长季节进行追肥12次---5分;

4)打药:随时观测病虫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及时进行防治,保证树势正常生长---5分;

5)修剪:根据树体长势、树种特性按时修枝整形,去除病虫枝、徒长枝等,树形整齐---5分;

6)发现树木未成活及时补种---10分

3、种植中心检查(20分)

总体考察项目区的整体效果。

1)桥涵与种植面积的整观效果---5分;

2)沟、路、渠的整体效果---5分;

3)及时清理乱堆乱放垃圾及废弃物---5分;

4)建筑物定期喷刷涂料和农发标志,做到干净醒目---5分

三、补充说明

各项目区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后直接暂停其下一年作为项目支持对象的资格:

    (一)挤占挪用农发资金的。

(二)项目未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没有正当理由并未经区农发办批准延期建设的。

(三)不积极配合监理工作,影响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影响全区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项目公示中,群众质询未能及时给予准确合理答复、造成上访和越级上访的。

(五)发生以上四种情况,区开发办经农业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时上报市开发办,申请取消该项目区当年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拨资金,调整到本区其他项目区。

四、本暂行办法由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顺义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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