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义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工程建设及管护标准
各项目区、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全区农业总体发展战略,顺义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要因地制宜施工建设,在便民、利民上做文章,要出特色、出亮点、出精品,逐步使我区农业向都市化农业转型,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带动绿色观光农业发展的效果,形成自然景观、生态效益、农民增收互为促进的一体化模式,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参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特制定本标准。
一、田间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田间路建设要求
1、田间路规格:路基宽8米,硬化碎石路面宽6米,每侧1米路肩;
2、筑路基时,首先要清基,路基必须压平,不能坑坑洼洼;路基要保证每20cm一层,并且碾压8—12遍;
3、在土路基的基础上,要铺15cm以上山皮土(混料)并碾压8—12遍;
4、路面要铺上5cm左右碎石硝,并碾压8—12遍;
5、筑路时要与疏挖骨干排水相结合,做到路肩与排水沟的上下开口线顺直、美观;沟的坡面与沟底要修平;
(二)配套建筑物要求
1、规格与标准:建筑物一律做成方涵。跨度不低于1.5米,高度不低于1.3米,以便于清淤。桥面宽度不小于6米,以便于农机作业。
2、建筑物间距200米左右,具体位置可根据地坎进行调整。
3、建筑物建设前要调整好排水沟的纵坡,要根据排水沟的底高程确定建筑物的高程,防止阻水。
4、统一涂刷农发标志。
5、建筑物与排水沟衔接要顺畅,不能留死坎。
6、建筑物要用浆砌石或混凝土建成,不能用砖砌抹面。砖砌建筑物易损。
7、建筑物可只做有排水沟的一恻,防止浪费。
(三)建井要求
1、建井时要到水资源局进行申请,并选用有资质的打井队。
2、井管要求使用4米长的大混凝土管,禁止使用1米长的小灰管。
3、两眼井之间不能小于300米,防止相互影响。
4、原则上只考虑更新机井,单井控制面积大于300亩以上的可考虑新打机井。
5、每眼机井都必须由水资源局进行验收、备案。
二、绿化工程标准及栽植要求。
(一)绿化标准:
1、规划设计:要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地块周遍环境,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即要突出项目区内的特色,又要与总体规划相一致,达到景观效果的统一和协调过渡。
2、树种选配:根据项目区内土壤条件、灌溉条件,合理选配国槐、馒头柳、栾树、白蜡等树种,保证一条路一个树种,并注意路与路的衔接、树种之间的过渡,主要观赏路线要选用景观效果好、抗病虫的树种。
3、苗木规格、质量:胸径5厘米(其中白蜡胸径4厘米),截干高度2.5米。苗木树干直,不带病虫,树势健壮,长势良好。
4、行数、株距:根据此项目路基宽度多为8米,路面宽度为6米,确定路肩行道树单行栽植,即道路两侧一边一行树,株距4米。有特殊情况的按现场确定的方案实施。
5、苗木成活率95%以上,对于死树要适时更换补植,保证达到验收标准。
(二)栽植要求:
1、栽植:苗木栽植过程中注意栽植规范,挖坑大小要适合苗木根系生长,栽植深度以原土痕为依据,苗木要扶正踏实,三踩两提,保证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
2、浇水:栽后及时浇水,三遍透水以后可封埯,以后浇水视墒情而定。
3、栽后涂白:涂白高度1米,上口要齐、药液要均匀。
三、后期管护标准及技术要求。
后期管护工作应参照顺财农综字(2003)3号文《农业综合开发建后管护制度》执行,具体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配套建筑物管护标准
1、及时修复被车辆损坏的建筑和轧坏的路面,防止破损面继续扩大。
2、定期喷刷涂料和农发标志,做到干净醒目,一年一次。
3、定时清理建筑物底部和排水沟中的淤泥,保证排水顺畅。
4、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要责任到人。
(二)田间路管护标准
1、路面实行定期养护与适时维修相结合。路面要做到每季度养护一次;如发现有坑洼现象,要适时填充骨料;要保持路面的骨料厚度。
2、路肩实行定期整修与及时回填雨淋沟相结合。新建的要保证每季度一次,其余的要保证半年整修一次,防止堤肩里出外进,影响美观。雨后要进行及时检查,发现有雨淋沟,要及时进行回填,以防继续扩大,阻碍交通。
3、结合路肩的整修,要定期清除路边杂草和白色污染。
4、严禁乱堆、乱弃垃圾,如有垃圾要及时清走。
5、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或整段或分段进行养护管理。
(三)绿化工程管护标准
1、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订立绿化管护责任制,每条路都要有专职管护责任人,保证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栽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以达到预期景观效果。
2、严格技术规程、实现规范作业:
⑴浇水:栽后及时浇水,三遍透水后方可封埯,以后浇水视墒情而定。每年除入冬前的冻水和开春的解冻水外,生长季节一般要浇5—7遍水,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树种、不同气候条件而定。
⑵涂白:涂白高度1米,上口要齐、涂液要均匀。
⑶施肥:秋季施基肥,生长季节进行追肥1—2次。
⑷打药:随时观测病虫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及时进行防治,保证树势正常生长。
⑸修剪:根据树体长势、树种特性按时修枝整形,去除病虫枝、徒长枝等,使树形整齐。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顺义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